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9岁青年银某强、银某作,想走捷径快速赚钱,遂合伙盗窃摩托车,不料初次作案即被失主及群众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近日,罗城县人民法院以银某强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银某作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3月3日19时许,银某强伙同银某作来到该县龙岸镇平安街赵某家门前,由银某作放哨,银某强撬盗赵某停放在此的一辆摩托车。得手后,银某强驾车逃离现场,后被赵某及群众在龙岸镇高安村路口抓获。不久,银某作亦在龙岸镇街上一奶茶店内被抓获。经罗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摩托车价值5372元。案发后,警方已将车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某强、银某作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唐雪云
潘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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