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2名“粉仔”阿翔、阿冲(均为化名),因没钱购买毒品,在4个多月的时间内频频作案,入室盗窃20起,盗窃物品价值达10余万元。近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阿翔犯盗窃罪和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阿冲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2人违法所得的743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24岁的阿翔在网吧内偶然结识同有吸毒恶习的阿冲。由于无钱购买毒品吸食,2人经商量后干起合伙盗窃的勾当。2012年5月至8月间,2人专门利用居民上班或饭后外出之机,分别窜到多个居民小区实施入室盗窃,作案成功后,返回宾馆或出租屋内分赃。4个月内,2人作案20起,涉案价值10余万元。
2012年8月14日11时许,阿翔购买毒品后拿回住处与阿冲一起吸食。当日下午,公安机关查获2人,并缴获毒品海洛因疑似物11.15克。经鉴定,阿翔持有毒品疑似物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阿翔、阿冲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阿翔的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2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部分物品已发还失主,遂作上述判决。
(唐雪云
潘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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