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毒贩胡某,向吸毒人员“送货上门”,甚至将毒品送到一名正在诊所打吊针的吸毒人员手中。近日,罗城县人民法院以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从胡某身上查获的毒品海洛因(净重9.18克)。
2008年,胡某因贩毒被判刑3年,2011年4月刑满释放。出狱后,胡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为吸毒人员“送货上门”。2012年9月6日11时许,经事前联系,在罗城县城一诊所二楼的一间病房里,胡某将1小包约0.14克的海洛因,卖给正在打吊针的潘某,获款40元。
2012年11月27日13时许,胡某将2包共重约0.71克的毒品海洛因卖给唐某,获款110元。2人离开交易地点后,分别被民警抓获归案,民警当场从胡某身上查获12小包毒品疑似物(净重9.18克)及现金110元,在唐某身上查获2包约0.71克的毒品疑似物。经鉴定,从唐某和胡某身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毒品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上述判决。
(唐雪云
银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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