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一女子,未婚先孕后经人介绍嫁给大其15岁的男子,男方婚后并不嫌弃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对妻子及孩子都爱护有加。17年后,女子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诉请离婚。10月11日,罗城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1996年,18岁的林某高中毕业后未继续求学,而是与男友同居起来,不久后怀孕,其男友得知后劝说林某做人流手术,林某坚决不同意,其男友遂消失得无影无踪。无奈之下,挺着大肚子的林某同意家人让其相亲的要求。同年10月,林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其15岁的男子高某,高某也不嫌弃林某已怀孕,并承诺愿意照顾林某及其孩子。1996年11月20日,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11月23日,林某育下一男孩,取名小康。
孩子出生后,高某对林某母子照顾有加。然而,由于双方婚前认识时间短,年龄差距大,互相了解不透彻,性格差异逐渐显现,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0年2月,林某外出打工,与高某一直没有来往,夫妻分居至今。今年9月,林某向罗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高某离婚,
受理该案后,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但林某态度坚决,不同意和好。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与高某自愿离婚,小康由高某抚养并随其生活,孩子成年后自主选择随父还是随母,双方均不得干涉;林某一次性给付被告生活扶助费8000元。
(唐雪云
吴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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