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湖南省永州市的唐某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务工,工程完工后业主拖欠工程款4.3万元,唐某多次追索未果,遂将业主告上法院。11月19日,经罗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唐某拿到了被拖欠的工程款。
2010年11月,唐某与李某达成协议,约定李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罗城县2处建筑外墙双排脚手架搭设拆除、挂拆安全网、铺设脚手板等工程交付唐某制作,工期7个月。因未能如期竣工,李某超过合同期间使用唐某的脚手架。工程竣工结算时,李某只支付给唐某合同期内的工程价款13.4万元,未能按双方签订的《钢管脚手架协议书》相关条款支付超合同期使用脚手架延期工程款4.3万元。唐某多次追索,李某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唐某遂于今年8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付清工程款。
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李某对拖欠工程款表示歉意,并表示愿意及时归还欠款,唐某也原谅了其违约行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付清唐某延期工程款4.3万元。
(潘冰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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