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潘小兰和朱红兵,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采取虚报年龄的办法骗取了结婚登记。但是,由于没有感情基础,双方一起生活了近30年后,最终闹起了离婚。11月21日,罗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潘小兰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虽然判决不准离婚,但潘小兰表示6个月后还会再次起诉离婚。
潘小兰与朱红兵从小生活在同一个垌场,两人所住的村屯相距不远,双方父母很相熟。1984年秋冬季节,双方父母有意联姻,结为亲家,于是在没有完全征得两人同意的情况下,采取虚报年龄的办法骗取婚姻登记,为两人操办了婚姻。婚后,潘小兰到朱红兵家生活,先后生育了二子一女,现均已成年。但因双方婚姻系父母包办,缺乏婚姻基础,婚后未能建立恩爱的夫妻感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2002年1月,潘小兰患病住院,花医疗费1300元,但没想到过了两个月,双方又发生争吵,朱红兵却以其出钱为潘小兰治病为由,要求潘小兰归还其3000元。无奈之下,潘小兰只好找来3000元钱给了朱红兵。随后,潘小兰外出打工,双方互不联系。2013年8月28日,潘小兰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朱红兵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潘小兰与朱红兵在登记结婚时虚报年龄骗取了结婚登记,在双方未达法定婚龄时是无效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婚姻无效的情形在潘小兰起诉时已不复存在。两人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又生育了3个子女,说明两人在婚后确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关系。只要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就能建立美好幸福的家庭。现潘小兰要求与朱红兵离婚,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朱红兵不同意离婚,故潘小兰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不予支持。遂判决不准潘小兰与朱红兵离婚。(文中人名为化名)
(吴昀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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