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53岁的男子唐某在自家宴客期间,因嫌弃一名客人喝醉了闲话较多,在劝导客人离开未遂后,竟持刀将客人捅至重伤。12月6日,罗城县人民法院以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6日16时许,唐某在其家宴客,与赖某及周某、郑某等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在喝酒过程中,赖某喝醉了话头多,唐某遂与其发生口角,后唐某将赖某推出家门,但赖某不走,唐某便从自家房间里拿出一把折叠刀朝赖某的腹部捅了一刀。随后,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赖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赖某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依法可对唐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唐雪云
毛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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