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49岁男子张某曾因多次盗窃单独行走妇女的财物,而入狱服刑3次。刑满释放后,其仍死性不改,故技重施盗窃一独身妇女提包,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为此“四进宫”。近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7月16日9时许,张某窜至该县东门镇天宝路太平洋超市大门旁前,趁受害人韦女士转身购买水果之机,将受害人韦女士挂在自行车手把上的提包拉链拉开,盗走手提包内的现金人民币1900元,张某盗窃得手准备离开时,被正在巡逻的民警抓获。案发后,被盗现金人民币1900元已发还受害人韦女士。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方法盗窃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赃款已全部退还受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唐雪云
潘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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