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随着人畜饮水工程的竣工,南丹县吾隘镇塘谋村纳母队31户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终于喝上了“免费水”。然而,该队村民陆平一家在喝了近3年“免费水”后,最终被要求交纳一笔2000元的费用,才能继续饮水。
近日,不甘“被敲诈”的陆平向本报报料称,“队干凭什么砸烂我家水管,逼我花钱买水喝,其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违纪?”
记者为此进行调查。
村民诉称被逼交“买水费”
纳母队共有32户人家,由于地处大石山区,以前人畜饮水基本都是“望天喝水”。随着人畜饮水惠民工程的实施,该队的尾岁水池被列为2009年度扶贫项目之一,由南丹县水利局水利站安排专业的施工队负责承建。该工程当年竣工后,解决了纳母队的人畜饮水难题。
据纳母队队长韦宏军介绍,尾岁水池系政府出资援建,但群众必须义务投工投劳。“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水利部门还要求每户交纳100元保证金,工程竣工后退还。”韦宏军说,由于挖水池、搬运建设材料需要群众自行解决,因此,队干只能动员每家每户投工投劳。“据统计,建设水柜前后每户出了20多个工,而陆平一家仅出了几个工就撤了。”
据陆平介绍,当时由于其在吾隘镇的店面生意繁忙,他们一家只能半途撤工。尾岁水池竣工后,他家也能照常饮水。直到今年2月25日,韦宏军以陆平家未投工投劳为由,向陆平索要4000元钱。被拒后,韦宏军用大铁锤砸烂陆平家的水管,不让陆平家人接水饮用。次日,塘谋村村干何孟忠等前来协调,将费用降至2000元。为不影响建房用水和生活用水,陆平最终交纳了2000元钱,才得以恢复用水。收到钱后,塘谋村委会给陆平开具了收条。
“水管是政府援建的,他有什么权利砸坏?当时我叫他提供群众出工的工分记录本,他不能提供,凭什么收我那么多钱?”陆平对此愤愤不平。
群众决议收取“公益事业费”
据韦宏军介绍,初建水柜时,由于陆平一家不投工投劳,群众就曾强烈要求退还其100元押金,不给其家人接水喝。水柜竣工后,由于陆平一家不经常呆在纳母队,矛盾才没有进一步激化。
今年2月份,随着陆平建新房,用水量激增,用水矛盾逐渐激化。队内群众曾为此事专门召开会议,并形成2种处理意见:一是坚决不给陆平一家用水,二是要陆平补偿队里4000元“公益事业费”。
2月25日,队干催陆平要“公益事业费”被拒后,韦宏军遂砸烂陆平家的水管。“村民千辛万苦搞好水柜,你却坐享其成,又不愿进行相关补偿,群众有意见是正常的。”韦宏军说。
据何孟忠介绍,2月26日接到陆平反映后,村干及时到纳母队进行调解。最后统计出建设水柜时每户出20个工,以每个工100元计算,因此,大部分群众认可了陆平补交2000元钱的处理意见。陆平交钱后,村委会出具了收条,并及时将钱交给队干,陆平一家也恢复用水。
在“村规民约”下和谐自治
村民不参与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被迫缴纳相关费用,到底属何种性质?记者为此采访相关部门。
吾隘派出所一负责人称,人畜饮水工程系公益事业,群众投工投劳是应尽义务,相关奖罚措施属于村规民约处置范畴,不形成案件处理要求。
据南丹县水利局水利站介绍,水柜建成后,由村集体管理维护。“破坏水柜设施,必须是谁破坏谁赔偿,村民可以按司法程序,或由村集体裁决。”
据吾隘镇政府一负责人介绍,参与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人人有责,因此产生的纠纷,镇政府只能从中调解,避免矛盾激化,促使村民在“村规民约”下和谐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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