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随着最后一名案犯沈某落网,发生在南丹县大厂镇的一起蒙面持枪抢劫外地客商案件告破。5月10日,南丹法院以沈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3月23日零时许,沈某伙同龙某、石某、吴某、苏某(4人已被判刑)从龙某的出租房出发,由龙某、石某通过发手机短信联络会合后,5人来到南丹县大厂镇鲁塘一新建选厂,密谋抢劫外地客商。其中,石某用白布袋包头,其他4人用帽子蒙面,沈某持1支五连发猎枪,其他同案人分别持玩具手枪和手电筒等工具。5人来到选厂的平房宿舍后,发现有一间房末锁门,房内人已睡觉,石某便在门外拿起一把锄头,然后5人推门而入并叫醒房内的福建人李某、陈某等4人,用猎枪、玩具手枪威胁4人不要乱动并拿出钱物。沈某等5人在房间内搜了持续约一个小时,共抢得现金4000多元、手机4部、数码相机1部、金手链1条、美元110元、港币100多元、新台币100多元等钱物。抢劫得逞后,石某先回家睡觉,其他4人到吴某在大厂镇的租房内,由龙某负责分赃,5人均分得赃款物。
南丹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查。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回手机1部和数码相机1部并退还被害人。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抢物品价值为3万多元。抓获石某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在南丹县大厂镇老菜园住房的猪圈内进行搜查,缴获作案工具猎枪1支、弹药5发以及数码相机1部。经鉴定,该猎枪具备军用枪支功能并且有效。2011年11月3日,沈某到南丹公安机关投案,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梁秀鸾
陆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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