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男子廖某发现妻子与黄某偷情后,便与其签订“补偿协议”,后黄某未“履行”协议,廖某便持刀将其拘禁实施报复。6月6日,南丹法院以廖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1年。
经审理查明,廖某发现妻子与黄某有不正当关系,便与2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后来,黄某没有按照协议规定补偿财物,双方由此发生矛盾。2011年12月27日15时许,黄某到南丹县汽车总站准备乘坐开往柳州的班车时,廖某上车持刀架在黄某的脖子上,将其挟持到汽车总站修理厂的一个车间门口,要求妻子到场道歉,再谈补偿问题。事发后,民警经过积极的思想教育工作,成功将廖某制服并解救黄某。
法院审理认为
,廖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综合案件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韦柳娜
莫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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