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韦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11年12月2日下午,韦某醉酒驾驶一辆无号牌货车装载11吨红砖,由南丹县巴定街往六寨方向行驶。当行至六寨镇至巴定村2km+200m处时,阿强(化名)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相向驶来,韦某在会车时未靠右减速行驶,导致2车发生碰撞,造成阿强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韦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阿强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上述判决。
(韦柳娜
莫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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