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钱花了,门却没有安好,每晚睡觉前还要用东西顶住大门。”
近日,谈到自家安装的门窗,南丹县八圩乡农民杨某很是气愤。原来,杨某因自家门窗安装出现问题,一直拖欠工程款,直至被装潢店老板诉至法院,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才达成和解协议。
2010年上半年,杨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同年8月,新房主体建好,杨某与装潢店老板达成口头协议,由装潢店提供材料并上门安装房门、扶手、防盗网。之后,杨某先后支付装潢店老板7600元。装修完成进行结算时,杨某还需支付6000元,双方约定于2011年春节前支付完毕,后因杨某资金紧张,支付时间延至清明节。2011年6月,杨某发现自家门窗安装不到半年,房门就出现关不上等问题,因此一直拖欠工程款。
“杨某家安装的钢木门质量的确很差,几乎所有的门都无法关好,难怪杨某不愿支付工程款。”执行法官说。勘查结束后,法院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并促成双方和解:杨某同意支付3000元钱,装潢店没有异议。
法官提醒,当前,农村建新房的人较多,部分群众为节约费用,在乡镇找一些规模较小的装潢店进行装修,并以口头协议达成定制合同,因而出现装修质量问题的比较多。因此,装修房屋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质量责任承担方,以便日后维权。
(韦礼学
黄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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