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韦凯文
通讯员
周欣)
10月26日,以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胡可明为组长的国家《矿山安全法》修订调研组深入南丹县车河镇,检查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听取地方对《矿山安全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在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安监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刚及南丹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广西华锡集团车河选矿厂灰岭尾矿库实地检查安全管理工作。
灰岭尾矿库于1979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至2012年9月止,尾矿坝堆积标高482米,堆积高度95米,累计堆积尾矿1640万立方米,尚余库容1656万立方米。在尾矿库坝上,胡可明向车河选矿厂负责人详细询问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来到监控室了解实时监控工作。当了解到该厂投入近千万元采取人工监控、自动化监控、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立体化监管时,胡可明对企业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的工作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河池市严格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车河镇举行的座谈会上,南丹县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先后汇报了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并对《矿山安全法》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胡可明指出,《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矿山安全法》实施时间比较长,不少情况发生了变化,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更高了。近年来,在历次的全国人大会议上都有代表提出要求对该法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为此,国务院已将该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计划。为了该法能够更加完善,更适合实际情况,需要听取一线工作者、直接从事矿山行业的工作者、地方政府领导、企业负责人对修订该法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将把大家最关心的、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带回去认真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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