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了一张限制出境名单,分别对两起案件共3名被执行人作出限制出境的执行措施。名单公布了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和住址等基本情况。这是今年该院在执行案件中首次采取的限制出境措施,并依法向南丹县公安局报送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
据悉,此项措施是在海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对一特殊群体采取的边控措施。监控被执行人的出入境活动,可以在某种程序上起到控制被执行人的奢侈消费、威慑被执行人的作用。而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第231条也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它将限制“老赖”出入境的强制执行措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因此,这是南丹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等法律手段无效后采用的、用于破解“执行难”的又一重要举措。法院根据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规定其限制出境的年限。此次3位被执行人被限制出境的年限均为5年。
(覃丹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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