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南丹县中年男子张某因自己的证件丢失无法上网,而网吧上网需要证件实名登记,张某便利用捡来的一张他人身份证去登记上网,结果被网管人员举报。11月26日,张某被南丹警方行政处罚200元罚款。
当天上午,南丹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到网吧上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张某身份证由于丢失正在补办当中,而网吧需要证件实名登记才能上网,张某便想到自己前些日子捡到他人的一张身份证还在身上,便使用该证去上网,谁知被细心的网管人员发现后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据此,南丹警方对张某处以200元罚款。
(唐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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