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金城江区男子覃某,欠钱不还反而玩起“失踪”。10月31日,金城江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覃某偿还其欠周某的4万元欠款。
2004年3月,覃某到南丹县开办冶炼厂。同年5月,资金紧张的覃某多次叫同社区的周某代其支付共计4万元货款。此后,周某多次讨债,但覃某均借口推脱。2011年7月20日,覃某给周某出具《还款保证书》,承诺于2012年1月25日前还清款项。到期后,周某去找覃某还钱,但一直找不到其踪迹。周某经多方打听得知,覃某已到大厂一带打工,但住所不详。今年6月,周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在无法找到覃某的情况下,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开庭审理中,覃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覃某借款不还,原告请求还款并有《还款保证书》为凭,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覃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行使自己的抗辩权利,遂作上述判决。(韦文斐
朱胤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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