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专电
(记者
沈应佳
罗昌亮
通讯员
覃
敬)
广西是全国锡矿富集区,仅南丹县的锡储量就达144万吨。随着社会发展对资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资源有限性、稀缺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何有效保护和开发锡矿资源成为业内关注焦点。在今年自治区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将锡矿资源税列入从价计征试点范围,真正起到有效保护开发作用。
现行的锡矿资源,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资源税税制,因为税率偏低,导致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大弃小、乱采滥挖等破坏和浪费资源现象严重。“现行税制存在与经济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自治区人大代表、南丹县县长廖国璋指出:“这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同时,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税负较低,地方受益不明显,影响了资源富集区的后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恢复。”
事实上,资源税改革已经纳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范畴,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就明确指出“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完善计征方式,将重要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早在2010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西部地区“推进资源税改革,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其他资源适当提高税额,增加资源产地地方财政收入”,并于同年6月率先在新疆实施石油、天然气从价计征改革试点。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改为从量计征,并对锡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进行调整,调高20倍。
“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从价计征资源税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国家也正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锡矿资源税从价计征进行调研。”廖国璋说,“南丹锡储量在全国有重要地位,若把南丹锡矿资源税列入从价计征试点范围,将很有代表性,具有很大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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