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南丹县一男子黎某,因将捡拾垃圾者误认作“仇人”而将其桶伤。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2012年10月1日凌晨1时许,黎某在经过南丹县城关镇金芙蓉广场时,看见正在树下垃圾桶旁捡拾垃圾的李某,黎某误认是自己认识的人,便持刀上前捅中李某左侧腹部一刀。发现被捅伤的是自己不认识的人后,黎某逃离现场。经鉴定,李某的伤属重伤。
南丹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遂作上述判决。
(苏倩
黄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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