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一男子因受同伴唆使而参与拦车抢劫,案发后潜逃,在亲人16年的真情感化下,终于主动投案自首。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11月19日晚,张某受同村人单某等人唆使,一起到南丹县境内困龙湾上坡路段爬车甩包。23时许,当2辆四川客车行至该处时,单某(另案处理)等人窜到路边,用铁钩钩下客车顶棚上的行李,并持工具追撵客车,2辆客车因车子出故障被迫停下,单某等人便持砂枪、牛角刀等工具围住客车,威胁司机和乘客,抢走价值6万余元的财物,并砸烂车窗玻璃。其间,张某在现场帮忙拿同伙劫来的包,案发后逃离现场。2011年10月24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在共同抢劫过程中,张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其能主动投案,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在庭上,张某流下忏悔的泪水,并称在服刑期间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何珠国
黄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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