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常回家看看”如今已不仅仅只是一句歌词,7月1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条文,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的入法,将子女对父母关心的道德义务提升为法律义务,在社会上引起了颇多争议。
“儿子在外地工作挣钱辛苦,回家路途遥远,路费又贵。经常回家不仅浪费钱,还会耽误工作。”家住河池城区爱民路附近的韦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儿子在福建工作,很难回一次家,一年基本只有在国庆长假才能回来一次,平时想儿子了就打电话。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韦女士表示不认同,认为这对年轻人过于苛刻。
而家住南丹县城的莫女士对“常回家看看”入法则表示非常高兴,她告诉记者,她的3个女儿都在外地工作,但女儿们都以忙于工作为由,一年回家也就只有一两次,平常想看到女儿们都难。每次看到邻居家团团圆圆、热热闹闹的,她总是很心酸。莫女士说:“我不在乎她们给我多少钱,买多少补品,能够经常回来陪我吃吃饭,我就知足了。”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也有些父母表示无所谓,家在金城江区的王先生说,他仅有一个儿子,已经在广东定居,几年才回来探望自己一次,自己早已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方式。
多因阻碍探亲
“探亲假?我都没有听说过,回家看望父母只能在春节、国庆等长假。”在金城江某私营企业工作的李颖茵说,公司一般不允许员工请假,如果请假还可能会被扣钱。李颖茵来自山东的一个小城镇,现因不能经常回家,只能每隔几个月给父母寄一些钱,并委托邻居们在日常生活中多照顾父母。李颖茵希望“常回家看看”的入法,能有一些切乎实际的具体措施,保障自己探亲休假的权利。
“回一次家至少要花费1万元。”原籍吉林、现在河池某国企工作的孙光南感叹道。孙光南是家中的独子,父母在家务农。他说,每次回家路费以及礼品的开销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限,时常回家不太现实。为了弥补自己的愧疚,孙光南会时常给父母打电话或者网购衣服、特产之类的东西寄回家。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孙光南表示,受工作、经济等因素限制,他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采访中,大多数受访年轻人表示,探亲假少、工作压力大、来回路途遥远、经济能力有限等诸多因素,阻碍了他们常回家看望父母的脚步。而当问及对“常回家看看”的入法,多数受访人纷纷表示,他们很愿意回家看望父母,但是实际条件不允许,要是强制用法律来制约,只能叫屈了,除非国家能够为此增添一些假期,并真正落实到实处。
执行难度较大
弘生联合律师事务所黄万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对父母在精神层面的安抚写进了法律,但是还是缺乏着真正执行的处罚措施,在实际上没有可操作性。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更多的是希望引起人们的重视,倡导大家多关爱老人,但并没有具体的强制性措施。该新法规在现实生活的贯彻落实将会面临较大的阻力,用人单位是否能够真正按照国家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而赡养人自己是否能够按照该规定,时常抽空回家探望父母,这些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阻碍因素。
据河池市老龄委统计,目前,河池市60岁以上老年人有52.3万,占总人口数的13%。市老龄委副主任韦习刚表示,河池市“空巢”老人在老年人总人口数中占着很大的比例,对此,市老龄委等部门也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丰富老年人的生活。例如,扶持建立基层老年人协会,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地、文化娱乐设施、书刊报纸、健身运动器材等。对于“常回家看看”的入法,韦习刚认为,这主要还是靠道德来约束,将其写进法律更多的是一种引导,希望子女们在平时多关心问候父母,在精神上给予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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