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3年1月20日,河池城区虎山路一民房发生火灾场景。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重大火灾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其中,吉林省某禽业公司发生一起火灾就造成119人死亡。“噬人”火魔给消防安全形势敲响了警钟。
1月至6月,河池市虽然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但火灾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火灾89起,死亡6人,直接财产损失1235.5万元,火灾起数同比上升140%、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00%、 直接财产损失同比上升523%。
近日,记者走访相关部门,了解河池市多起火灾发生的原因,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电气起火、用火不慎成为火灾主因
1月28日,南丹县大厂镇一修理厂由于屋内电气线路过负荷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屋内石某不幸丧生。
2月4日,河池城区中山苑发生一起火灾,过火面积5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7000多元。其起火原因,是屋内多芯铜导线发生故障后,产生局部过热和电火花效应,引燃附近可燃物造成火灾。
3月23日,东兰县陵园路某酒楼发生一起火灾,过火面积14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9000多元,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也是由于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电气老化起火,是造成多起火灾的原因,而居民用火不慎也是造成火灾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1月16日,凤山县砦牙乡砦牙村发生火灾,经调查,火灾是由于村民使用明火烘烤取暖不慎引发火灾,火灾造成一名瘫痪老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000多元。
1月18日,凤山县袍里乡弄仁村发生一起火灾,过火面积17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60000多元。经调查,火灾是由于居民夜间照明用火不慎引发的。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市发生火灾89起,其中,电气火灾30起,生活用火不慎造成火灾27起。河池城区共发生火灾60起,是火灾发生的重点区域。住宅宿舍火灾44起,居民住宅成为火灾发生主要场所。
多举措防患于未然
今年以来,全市火灾呈高发态势,引起市委、市政府及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火灾高发势头。
据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奉仰洪介绍,今年以来,全市消防部门坚持以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先后开展了“除火患、保平安”、“治火患、抓长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三合一”场所、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消防安全“打非治违”等专项治理行动,共检查单位场所8000多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6421处,督促整改611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601份,临时查封124家,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67起,罚款115万元,责令“三停”44家,拘留10人。同时,从源头上封堵火灾隐患,对各类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严把建审、验收“两道关口”。
奉仰洪说,目前,河池市消防安全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县(市、区)政府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职责不明,经费投入不足。二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全市消火栓可用率仅为75%。三是城市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大型集贸市场消防隐患突出,连片搭建棚户火灾危险性大,农村火灾危害不断加大,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小旅馆等“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严重。四是社会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企业火灾隐患突出。
据了解,近日,自治区出台了《广西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内容分为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消防基础建设、灭火救援、监督检查等6大方面,实行全区统一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应在考核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违反规定,不组织、不配合消防工作考核或者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将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同时,消防部门提醒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时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本单位及自己居住的房屋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作业用电及照明用电线路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和增加消防设施。增强消防宣传的渗透力,突出加强对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众的消防宣传和防护,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软实力,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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