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南丹县的黄某,因不满堂哥喊其小名,为泄愤竟对堂哥棍棒相加,结果触犯了刑律。8月19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黄某的堂哥平时经常讲黄某的不是,并不分场合叫其外号,黄某便产生要教训堂哥的念头。今年4月3日15时许,黄某看见堂哥等人在家门口剪纸制作清明祭品,其认为是下手的好机会,便返回家中从厨房内拿出一根木棒,来到堂哥家门口,从其堂哥背后冲上去,猛击其头部2棒,致对方受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龙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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