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9月13日上午,在南丹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里,该院纪检组长将一个装有1万元人民币的信封交到某建设公司副总黄某手中,希望该公司相信办案法官能公正办案,并对该公司给法官送红包的行为进行批评。
1个月前,该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作为被告之一,某建设公司被诉要求支付1000多万元的工程款及其利息。9月初,法院通知呈交证据材料时,该公司工作人员趁主办法官不注意,偷偷将1万元现金塞进法官的办公抽屉。该公司人员离开后,法官才发现抽屉里的钱,他知道这是当事人送的“红包”钱,遂给该公司负责人打电话,并将钱交到纪检监察室。纪检组长经向院长汇报情况,决定将该款暂由财务室保管,通知该公司派员领回。9月13日,该公司副总黄某到法院领回了这份“红包”。
原来,今年7月中旬,某矿业公司将某建设公司、某水电开发公司起诉至法院,称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原告履行合同后,被告未按合同结算款支付全部工程款,拖欠1000多万元工程款,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黄某表示,建设公司给法官的1万元钱,并不是“红包”,而是用于法官办理本案的油钱和其他经费支出,希望法官能收下,公司没有“别的意思”。
在认真制作退款笔录后,法院的纪检组长对建设公司的行为提出严正批评,希望该公司作为案件当事人,要支持理解法院工作,也要相信主办法官能秉公办案,“如果我们的法官真的收下了这笔钱,那么他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不公正了。”
“我们担心这么大的工程纠纷案,如果对方送了‘红包\’我们不送,法官有可能作出对我们不利的判决。”最后,黄某道出了送‘红包\’的用意,见到法官严词拒绝,其表示今后不会再有这样的行为。
(陈龙祯
黄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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