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南丹县男青年罗某伙同他人盗窃后逃离现场,随着同案犯先后落网,罗某潜逃5年后也被抓获归案。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以罗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9月22日晚,罗某和郁某(已判刑)驾驶一辆摩托车,罗某全等3人(均已判刑)驾驶一辆吉普车,一起窜到金城江区侧岭乡拉合村,盗走莫某放在打石场的电动机1台。之后,罗某等人又窜到南丹县八圩乡八圩村拉朝一队廖某的水泥砖厂,撬开装工具的两个房间,盗走电焊机、汽车钢圈、钢板等物。罗某全等3人驾乘吉普车从瑶寨往南丹县城方向行驶过程中被南丹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罗某和郁某则驾驶摩托车往车河方向逃离。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2636.3元。今年7月18日,民警在南丹县城关镇抓获罗某。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罗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唐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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