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刚满17周岁的吴某、谭某,拾来火药枪后未主动上交,结果被民警查获。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以谭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吴某、谢某犯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1年和8个月。
2012年,吴某、谭某拾得一支铁质双管火药枪,并将该枪支带回家中存放。2013年4月15日,2人邀谢某一起,带枪到城关镇某游戏城内寻找买家。当天14时许,正在该游戏城内进行例行检查的民警将3人抓获,并当场从谢某身上查获火药枪。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吴某、谢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美干
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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