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南丹县一盗窃犯刑满释放2年多,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重操旧业。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2月,罗某伙同他人到六宜高速公路南丹段关西隧道内盗窃电缆线,后将盗窃所得的电缆线藏匿。次日晚,罗某独自将电缆线销赃,获款1300余元。经鉴定,罗某等人盗窃的电缆线价值1606元。同年3月,罗某借用六寨镇卢某的摩托车时,发现其有一把摩托车的钥匙也能启动该摩托车。3月20日凌晨2时许,罗某将卢某的摩托车盗走;3月22日凌晨,罗某驾驶卢某的摩托车到贵州独山某网吧上网时被卢某发现。经鉴定,罗某盗窃的摩托车价值4452元。经查,罗某曾于2011年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盗摩托车已追回并发还失主,遂作上述判决。
(唐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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