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金城江区一男子模仿“周扒皮”,经常半夜起来去偷土鸡。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2月16日至12月5日,被告人韦某先后10次窜至南丹县八圩乡老圩场大平屯、车河镇车河村老屋基屯、八圩乡老圩场村新城一屯等地,待群众入睡之后,趁机盗窃其饲养的土鸡,被韦某盗窃的土鸡共计81只。同年12月5日凌晨2时许,韦某盗窃土鸡逃至城关镇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81只土鸡总价值674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有前科劣迹,可从重处罚。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
(黄美干
莫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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