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法院贯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民生类案件执行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经过排查摸底和推动实施两个阶段,该院采取快速立案、执行救助、强制与教育结合及建立诚信威慑等执行“四项措施”,执行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2013年下半年至今,该院共清理涉及民生类执行案件19件,执结15件,执结标的33.35万元。
确立重点范围,快立快审快执。该院将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款等案件作为专项执行的重点。特别是抚养、扶养及赡养“三费”的追索案件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该院通过优先执行、缩短办案周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强化执行救助制度。针对民生案件中申请人生活困难,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该院启动执行救助措施,将司法救助金列入2014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辅以低保救助和经济帮扶等。如谭妹申请执行抚养费一案,在该案执行中,该院将其作为妇儿维权岗帮扶对象,为其家庭联系办理低保救助,农忙时节送去生产生活物资,解决了其生活困难。
强制执行与教育相结合。针对部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该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搜查、拘留、罚款,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在执行工作中,干警拓展执行新思路,通过亲情感化、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使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和解。如兰金桥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法官多次与已停产的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联系,通过当地政府参与协调,被执行人于2014年1月24日主动赔偿兰金桥27000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建立执行诚信威慑体系。对于规避法院执行的“老赖”,该院采取曝光“老赖”信息,与银行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通过与银行共享平台、账户追踪与限制贷款等方式,建立执行诚信威慑机制,使部分长期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如韦某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赵某一直逃避法院执行,今年4月中旬,通过共享平台,法院得知赵某账户往来资金频繁,于是立即查封其账户,迫使赵某主动与韦某和解,及时支付3万余元的赔偿款。
(韦潜旺
黄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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