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一男子为了能早日搬进新房,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就将买来的林木砍伐,结果房子还没建成就因触犯刑法被判刑。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7月,向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八圩乡关西村村民符某购买马尾松林。后因建房急需木材,向某便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同年11月砍伐林木,并将大部分木材运回家中作建房使用。经南丹县林业工程师实地测算,被砍伐的马尾松林立木蓄积量为19.08立方米。另查明,向某于今年4月29日到该县森林公安局投案,6月10日主动缴纳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向某有自首情节,且主动缴纳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美干
韦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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