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一男子看到他人摩托车的钥匙忘记取走,以为可以捡个大“便宜”,就将车子开走。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3月3日18时许,罗某在该县车河镇某公司新公寓楼下,发现停着一辆两轮男式摩托车,车子座包上有一串钥匙。当晚20时许,罗某下楼准备回家时,发现该摩托车及钥匙仍在。罗某便用钥匙启动摩托车,驾驶该车回家。3月5日,罗某到公司上班时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公安人员在其家中查获被盗车辆,经鉴定,该车价值701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所盗财物已退还失主,可从轻处罚,但罗某有盗窃犯罪的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
(黄美干
莫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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