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一男子因不满女友被其前夫欺负,将对方眼球打破,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去年10月5日,男子龙某在该县城关镇打电话约见其前妻罗某遭拒绝。当天下午,龙某路过该县妇幼保健院路口时看见罗某,便将其打倒在地。罗某现任男友吴某不满女友被欺负,与龙某发生打斗,并将龙某右眼打伤致眼球破裂,经鉴定,龙某受重伤。今年3月10日,被告人吴某的家属代吴某与受害人龙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龙某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主观上有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且致人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可减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美干
韦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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