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路走的人”:去年8月,南丹机关干部集中休假躲避高温,而聘用人员却因为不是在编人员而不能享受这个待遇,依然坚守在岗位上。今年,区里又下文件通知8月份分批休假,同样是在一线工作的聘用人员为什么不能享受这个待遇,就仅仅因为他们不是在编人员?
(2014-7-18)
南丹县人社局: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令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1号令)第十七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凡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聘用人员,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20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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