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南丹县一村妇为治疗胃病,种植罂粟,日前,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1月某天,莫某在该县六寨镇农贸市场,听一名摆摊卖中草药的男子介绍,罂粟的果实可治胃病。莫某因患有胃病,便向该男子买了1元钱罂粟种子。回到家后,将罂粟种子和其他菜种混种在菜地里。次年2月,被公安机关发现,并依法铲除。经清点,莫某所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为805株。经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鉴定,莫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为罂粟科罂粟,属国家禁种植物品种之一。
法院审理后认为,莫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莫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黄美干
何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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