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一精神病患者认为别人要杀害自己,于是持刀到对方家中施暴,造成两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检察机关对蓝某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
2014年2月4日,蓝某认为被害人陆某某要杀他,于是持一把杀猪刀到陆某某家,看见陆某某坐在家门口的凳子上打瞌睡,就朝陆某某的后颈部砍了一刀。陆某某的妻子唐某某和女儿陆某纯见状即赶来阻拦。唐某某找到一根木棍,陆某纯拿着一把玩具枪欲进行阻拦,而蓝某砍向唐某某的头部、面部等,并捅伤陆某纯的腹部。陆某纯被捅伤后,跑上二楼的房间躲藏。而此时,找不到人的蓝某捡起地上的砖头砸向陆某某、唐某某,然后又从陆某某家的厨房找到一把菜刀朝陆某某的颈脖处乱砍,直到陆某某不能动弹为止。接着,蓝某又冲上二楼,用手掐住陆某纯的脖子,直到赶到的村民将其拉开,陆某纯幸免于难。
经鉴定,陆某某系被他人使用锐器致颈部、脊椎部分离断伤和钝器致重度颅脑损伤导致直接死亡,唐某某系被他人使用锐器砍击和钝器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陆某纯肠管多处穿孔,属重伤二级。经广西龙泉山医院司法鉴定所和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蓝某患有精神病性障碍,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认为,涉案精神病人蓝某实施实施暴力行为致2人死亡,1人重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强制医疗,故特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龙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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