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南丹县一村民因家庭困难,没有木材建新房,便去盗伐他人的马尾松。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9月19日,吴某得到危房改造指标后,因建房没有木材使用,便到八圩乡拉教屯的“交改坡”上,擅自砍伐不属于自己所有且林权存在争议的马尾松206株,用来建房。经测算,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1.0565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考虑到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因家庭困难,在获得危房改造指标后,为建房而盗伐,主观恶性小,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美干
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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