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因建新房需要木材,南丹县两名男子结伙盗伐国有林场的杉木,在运输销赃的途中,被林场工作人员拦截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以王某、卢某犯盗伐林木罪,均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4月14日,王某、卢某结伙到该县山口林场松柏站简认茶坡林区盗伐杉木,之后将其截成杉原木。次日,两人将盗伐的林木,搬运到松柏村红挂屯背后坡的公路转弯处堆放。4月16日,王某电话雇请韦某扬用农用车运输到六寨出售。当车行驶至麻鲁公路岔路口时,被林场工作人员拦截,并将木材拉到松柏林站堆放。经聘请林业技术人员到实地评估,两人盗伐杉木立木蓄积量为8.0924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总立木蓄积量为8.092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两人结伙作案,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考虑到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美干
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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