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陈江 通讯员/孔晓梦)9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在未经许可和不具备排污条件的情况下,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河池市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矿进行立案查处。
今年7月15日、30日,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尾矿库的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时,均发现其重金属“镉”“锌”浓度超标,截至7月30日,该企业外排废水中“镉”“锌”浓度虽较前次监测有所下降,但仍然分别超标8倍和9倍。此事件引起自治区环保厅和河池市环保局高度重视。
据了解,由于拉么矿一期尾矿库闭库施工,不具备排污条件,南丹县环保局暂停了向拉么矿发放2014年度排污许可证。然而,拉么矿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和不具备排污条件的情况下,仍然私自将选矿砂水通过选矿加工区选矿废水深度处理工程浓密机浓缩形成膏体后,排入590矿窿采空区进行填空。不仅如此,环境监察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此选矿膏体排放项目尚未获得环保部门批准,属于未批先建并擅自投入使用,南丹县环保局曾多次行文要求企业停止试运行。
目前,当地环保部门派出调查组严密监控拉么矿外排废水水质状况,从8月14-17日连续4天不定时监测数据来看,拉么矿外排废水各污染因子能达到GB25466-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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