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南丹县一男子曾因盗窃入狱两次,其出狱后不思悔改,窜到乡政府宿舍区行窃。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以陆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3月23日10时许,陆某窜到该县一乡政府宿舍区内,在二楼唐某家门前,敲门试探发现没有人在家,便撬开唐某家的门锁,进入其房间,撬开房里办公桌的抽屉,从抽屉内盗走唐某装有现金的2个红包、第一代身份证及夹在一本荣誉证书里的一沓现金,共盗得现金7500元。之后,陆某乘坐中巴车返回南丹县城时,将唐某的身份证遗落在车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盗窃财物价值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陆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黄美干
谢欣)
新闻推荐
南丹讯
11月6日下午,南丹县罗富乡中学校园内欢声笑语。应罗富乡政府、罗富中学邀请,罗富派出所民警、南丹交警大队民警、消防大队官兵一同给学校500...
南丹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丹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