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妄图规避执行的行径被遏制。
2005年8月5日,古某与陈某签订《转让协议》,由陈某转让一批家电等设备给古某,总价值27800元,由古某分期付款给陈某。付款期限届满后,古某未按约定付款。经追讨,古某写下欠条,约定还款日期。但直至2008年,古某只还款1000元。面对古某的失信,陈某将其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请求法院确认,即古某自愿于2009年春节前,归还欠款本金17000元,余款10000元限于2009年6月30日前还清。
不料还款期限到后,古某仍不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查获悉,古某是退休女工,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于是每月冻结其部分工资收入,古某得知工资卡被冻结后,与单位称工资卡遗失,让单位将工资打入其他卡中,想以此来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在不定期的查询中得知此事,立即赶往被执行人单位,直接从被执行人单位扣划该笔执行款,并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与劝说。近日,该案已执结。
(谭金玉
陆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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