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南丹县一瘾君子携带藏有毒品的行李到汽车站乘车,被巡逻民警查获。日前,该县人民法院以姚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7月25日12时许,姚某携带毒品到南丹县汽车站,准备乘车离开南丹县时,被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民警从其行李中,查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14.8克、甲基苯丙胺可疑物9.8克。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主观上有非法持有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且持有毒品海洛因14.8克、冰毒9.8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姚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黄美干
莫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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