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起,他由立案庭调到基层法庭工作,一干就是7年,期间,他始终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当好法庭的带头人,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承担起南丹法院每年近40%的民事案件审理工作,个人每年结案12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2011年1月至今,审理各类民事案件443件,调解结案达80%以上,2014年个人办理的案件更是实现了无上诉,所在城关法庭案件上诉无改判的好成绩。2012年,他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14年,他被南丹县法院评为“党风廉政先进个人”。他就是现任南丹县人民法院六寨人民法庭副庭长、城关人民法庭负责人古贵永。
2012年初,古贵永调任城关法庭任负责人,主持法庭的全面工作,通过一段时间对法庭工作情况的深入了解后,他按照自己的构想,将如何抓好法庭管理和案件审判质效付诸行动。首先,以制度管理人管事,完善了一套法庭管理制度,对法庭法官行为举止及案件管理实行了规范。其次,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为法庭负责人,古贵永对自己严格要求,要求大家做到的首先自己先做到,主办案件总是挑最难办的自己办,任务总是挑最重的自己担。2014年1月至11月,城关法庭审查立案170余件,他个人审结各类案件110件,占全庭办案数的60%。再次,狠抓案件质量效率,把好进出口关,办精品案。古贵永从立案方式入手,采取针对性地变通措施,缩短立案审查时限,使案件尽快进入审理程序,同时加大调解力度,建立起庭前、庭后、庭中调解模式,以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法,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这一措施下,2013年,城关法庭调撤率达82%,大部分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在当年全区法院系统争创“五个一百”竞赛活动中被评为先进集体。2014年1月至11月,案件调撤率达81%,实现无超审限案、无改判案、无再审案、无发回重审案,无错案。
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古贵永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失和促进社会稳定、家庭和谐放在第一位,不断摸索、积累审判工作经验,力争所办案件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对每一件起诉到法庭的案件,他都在注重做好立案时调解评估,并要求无论是否有调解成功可能,都必须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不成的,还要加强庭审调解和判决前的调解。因此,其个人办理的案件大部分都能够调解结案。2014年6月20日,76岁的原告刘某,到法庭诉称其子将其赶到岩洞里居住。闻听案情后,古贵永立即组织人员到刘某家进行调解。历经4个小时的调和,最终说服了被告同意原告从岩洞中搬回家居住。
“公生明,廉生威”。为了守住公平正义,古贵永始终做到“权势不惧,人情不依,执法不偏”。他坚信廉洁才能奉公,廉洁才能严肃执法,廉洁是人民法官应有的本色。2014年4月,古贵永成功调解一起雇用损害赔偿纠纷并当庭兑现,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在支付赔偿款后,为表示感谢,被告谭某在离开时,将1000元钱硬塞到古贵永的手里,被他严词拒绝后,被告又趁其不注意,将钱放在他办公室桌子上。古贵永看到后,将钱交给法庭内务人员并由他们退回给当事人。“作为一个法官,不能有贪念,有了贪念,早晚要出事”,古贵永这样告诫自己和他的同事。在他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本“法官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时刻警示自己守住廉洁司法的底线。
(韦潜旺
黄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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