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韩祖平家被征用的土地。
2006年,南丹县通过招商引资,在吾隘镇同贡村境内兴建吾隘平畴水电站。同年12月征地并补偿。然而,9年时间过去,同贡村平畴屯上队村民韩祖平,却未签字领取征地补偿费。他认为:三家同连一块地,却出现不同的补偿标准,这种现象不合理,应重新调查。
村民:一块地三种价不合理
近日,南丹县吾隘镇同贡村平畴屯上队村民韩祖平致电本报反映,2006年,南丹县政府计划在屯内开工兴建吾隘平畴水电站,2007年,镇国土管理所等有关部门对电站被水淹没区的田地进行丈量,并根据有关土地补偿政策分期分批给予农户相应的补偿。然而,自家与其他两户村民同连一块地,但土地补偿的标准却有“天壤之别”。其他两户均按照旱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唯独自己的0.3亩土地,按照河滩地的标准进行补偿。
3月16日下午,记者实地调查看到,吾隘平畴水电站正在施工建设。“这里就是我家被征用的土地。” 在距离该水电站厂房建设工地约100米处,一处已经被废石碴堆积满的地块,韩祖平说,这块地三家连在一起,但在支付征地补偿费时,自己仅得1500元,另外两户却拿到一万元、两万多元。
韩祖平说,该地按河滩地来补偿不合理,他多次向镇国土所反映情况,但事情未得到解决。
记者现场看到,韩祖平所指的地块,是一斜坡地,位于河岸边。同连这一地块的其他两户村民说,他们已签字并领到补偿费。“我家有3分多地,补偿了两万多元。”村民韩开元说。
国土部门:按文件标准发放补偿费
吾隘镇国土所负责人韦联金介绍,吾隘平畴水电站库区236高程水位线以下土地,从2008年3月至2013年4月,共丈量土地面积43.94亩。其间,由于水电站多次更换业主,无法及时兑现村民的征地补偿,于是出现部分群众在该库区河边一带自发开垦耕地,面积增加,造成土地类别未能认定。
韦联金称,2014年1月9日,该县人民政府发文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部分,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收回新开垦河滩地的补偿标准,按5071元/亩补偿。
“我们严格按有关标准发放补偿费。”韦联金表示,村民们被征用的旱地补偿标准为71546元/亩,河滩地补偿标准为5071元/亩。
韦联金称,位于河流岸的斜坡,被划为河滩地。从水电站库区高程水位拉红线位置可知,韩祖平户相邻其他两户的土地,地势较凹,红线范围内有斜坡(河滩地)也有旱地,为此,划分两种土地类别给予补偿。韩祖平只确认斜坡处土地属自己所有。
韦联金说,当事人反映情况后,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到实地调查核实,并现场向当事人解释,但当事人一直未接受处理意见。
韩祖平称,斜坡地上方连接着不足1分的旱地,正处于红线区域,当时没有工作人员叫他“上报”。
韦联金表示,针对该户反映的情况,他们将及时向镇政府汇报,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再次实地进行丈量,经核实确认后及早落实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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