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为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2015年起,自治区、市、县财政将共同出资,对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进行补助。南丹县共有205名乡村医生,每人每月最高可获得750元养老保险补助。目前,这205名乡村医生已进入初审公示阶段。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凡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广西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中的一种,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或曾在岗现离岗的乡村医生,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助。
据了解,乡村医生按照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当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
(黄皓
李林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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