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韦婉灵
通讯员
陈小松
黄健)
“电器买回家后使用不称心为什么不能退货?不是说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吗?”3月4日,南丹县市民尹女士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电话,反映商家没有兑现无理由退货承诺。
经了解,3月4日当天,尹女士在当地一家电器商场购买电磁炉、电饭煲、液化气灶各一件,拿回家后使用不称心,尹女士立即来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家表示,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他们也没有作出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就此拒绝了其退货要求。接到尹女士的投诉后,南丹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其进行解释:“新消法中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条款只适用于网络等线上购物,如果实体店没有对顾客作出此类承诺,这个条款将对实体店不起作用。因此,商家可以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自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此规定仅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所购买的商品。但在实体店经营中,一些商家在促销过程中也会自行作出一些承诺,包括退货、换货、赔付等。此时,消费者在消费后如果遇到问题,就可根据商家的承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该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时,应先了解商家的各种承诺、规则,以免出现纠纷时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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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丹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