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只要交钱,不用考试就能通过关系买到机动车驾驶证,这样的“好事”竟有很多人相信了,他们想花钱投机取巧拿到驾驶证。南丹县韦某料以此诈骗14人近10万元。近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韦某料对韦某桂、邓某林等人谎称只要交钱就能通过关系买到机动车驾驶证,他拍着胸口,誓言旦旦,让不少人觉得他有“来头”、有“路子”、有“关系”,遂相信了他的话。
2012年8月4日,魏某平通过邓某林得到韦某料的电话号码后,与韦某料联系要购买一本驾驶证,并通过银行汇款7000元给韦某料;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韦某料通过韦某桂的介绍收取陆某亮、潘某宇、韦某优、韦某国、兰某等、韦某元、李某方共计5万元;通过李某方的介绍收取潘某朝、韦某林、张某发、许某海、李某、徐某芳共计4.2万元。
至此,韦某料收了14人一共9.9万元。他收到钱后均用于个人消费,未用于购买或办理驾驶证。
众多受害人钱交了,但是驾驶证迟迟没有着落,打韦某料的电话不是不接听就是关机,发现上当受骗后,纷纷报警。
因涉嫌诈骗罪,2014年8月3日,被告人韦某料被刑事拘留。
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料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虚构能买到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5年1月15日,南丹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韦某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责令被告人韦某料退赔被害人魏某平、陆某亮、潘某宇等14人的钱款。
宣判后,韦某料认为量刑过重,向河池市中院提出上诉。
在河池市中院审理期间,韦某料的家属主动将9.9万元作为退赔款交到原审法院,并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了李某芳等受害人要求对韦某料从轻处罚的谅解书。
河池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对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有着严格规范的考试制度,上诉人韦某料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虚构不用考试,可通过购买即可取得驾驶证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9.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上诉人韦某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二审期间通过其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取得部分受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其悔罪表现,中院决定对上诉人适用缓刑。原判认定事实清楚,惟在二审期间出现新的从轻处罚情节,导致适用法律改变。
据此,河池市中院对此案作出改判:上诉人韦某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
(覃志凌)
新闻推荐
南丹讯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各级共青团干部的综合素质,推动共青团工作的蓬勃发展,7月22日,南丹县举办2015年“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团干部培训班,140余...
南丹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丹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