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委会〔2011〕194号和〔2011〕198号通知精神,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池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任李建和同志为政协河池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兼);
任覃素华同志(女)为政协河池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罗光勤同志的政协河池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
健同志的政协河池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池市委员会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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