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河池城区的某相机店凌晨被盗,为其提供夜间安保服务的保安,因未及时发现店铺被盗而被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保安赔偿其被盗损失8万元。日前,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后,法官经过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成功调解了这起索赔纠纷案。
曹某是河池城区一家数码摄影器材店的登记店主。从2008年8月起,曹某同相邻其店铺的另8家店店主,与谢某、韦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两人为9间商铺提供夜间保卫服务,工作时间是晚上23时至次日7时。此后,2008年9月起至2009年12月,9间商铺每间每月支付给两保安各90元报酬;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每间商铺每月支付100元。
今年4月14日5时30分左右,谢某巡逻至曹某店门前时,发现店铺卷帘门被撬开,于是拨打110报警。同日7时13分,公安民警进入被盗现场进行勘查。事后经确认,曹某店内被盗物品价值73990元。
根据公安机关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晚4时30分,2名男子一前一后出现在曹某店铺侧门边,后一男子手提一包放在门边转身消失,另一男子向前走出约3米远,看四周无人后转身回来提包离去。案发当天是谢某值班,但谢某3时30分至5时30分并未出现在曹某店店铺侧门的监控录像可视范围中。此外,谢某、韦某虽从事保安工作,但没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
据此,曹某诉至法院,要求谢某、韦某赔偿自己因相机店被盗遭受的经济损失8万元,并要求两人互负连带责任。
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谢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曹某2万元,曹某放弃对被告韦某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请。至此,这起由保安失职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邓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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