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河政发[2009]52号)的规定及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以下家庭原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2012年7月20日──2012年8月3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河池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期满无异议和异议不成立的,我办将予以登记。
邮寄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51号 邮编:547000 联系电话:0778-2568823
河池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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