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民张先生签订了一份有失公平购房合同,后经律师指点,重新修订合同,体现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原则,避免日后纠纷。
7月初,张先生看到韦先生的一则售房信息:河池城区新建路的毛坯房,面积71.25平方米,价格21万元。经了解,张先生认为,此房质量和房屋结构不错,且离他工作地点只有2个公交站的距离,走路去上班能锻炼身体,因而他想借钱买下,于是给出了18万元的房价。但是,韦先生说,他标的是实价,曾有人想以20.5万元的价格购买。
7月14日,张先生与韦先生签订合同:韦先生保证房产合法有效,且一年内办好房产转移手续,违约则赔偿对方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定期存款利息;张先生在合同签订3日内,一次性支付购房款20.5万元,否则支付5000元违约金。签订合同当晚,张先生躺在床上睡不着,因为20.5万元不是个小数目,两夫妇至少需要奋斗10年,一旦失误,会严重影响后半生的生活,甚至妻离子散。为慎重起见,第二天早上,他找到当律师的朋友覃先生,覃律师指出,该合同没有违法内容,但对张先生显失公平,因为如果韦先生违反合同,支付的成本很少,仅仅支付购房款及银行利息,并没有对可能花去数万元的装修款进行赔偿,对张先生不利。
7月15日下午,张先生重新修订合同,增加违约赔偿装修款及银行定期利息的内容,经反复沟通,韦先生认可新合同,新合同正式生效,旧合同作废。
(见习记者
沈正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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